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以下的,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5. 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 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2. 流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沙县受理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窗口确认点(初中及以下)”。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检
申请人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参加体检,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 时间:
11月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 地点: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二楼“教育局”窗口(可乘204.26.701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3.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注: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表上所示主要信息与网报数据必须一致,不能改动表格制式及信息内容;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户籍所在地为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提供)或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本人缴纳申报的证明原件(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提供),合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合同生效即可;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需为12333网站打印稿,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有社保记录即可。应届毕业生可免去此项;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6)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复印件由毕业学校盖公章,往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体检报告须结论明确,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在卷宗里下载(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0)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对应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卷宗下载地址附后)。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表上所示主要信息与网报数据必须一致,不能改动表格制式及信息内容;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户籍所在地为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提供)或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本人缴纳申报的证明原件(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提供),合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合同生效即可;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需为12333网站打印稿,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有社保记录即可。应届毕业生可免去此项;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6)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体检报告须结论明确,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在卷宗里下载(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0)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对应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卷宗下载地址附后)。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请按照卷宗对应顺序,用一个燕尾夹夹好,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好姓名、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
(四)有关事项
1.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长沙市教育局认定。
三、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一)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证:
1. 时间:请关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www.csx.gov.cn/jyj)
2. 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届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
长沙市教育局将与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四、联系电话
0731—84872366
附件:
1. 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2. 思想品德鉴定表
3. 证书领取委托书
4. 湘教通〔2018〕66号: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 湘教资办字〔2018〕1号: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6. 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7. 长教通〔2018〕160号:关于2018年长沙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长沙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