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19届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6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岗位条件表》。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1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三)学业条件:
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19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或者担任班委会、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一《岗位条件表》)。
必须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五)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及以上。
(六)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四所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选一个报名点且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需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应届师范类本科生还需提供《株洲市攸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三)。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可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3、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书、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在任何环节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时间、地点:以报名成功后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2)上微型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上微型课环节,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加试上微型课,以加试上微型课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应聘同一岗位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对象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攸县教育局:0731-24223810(咨询)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监督)
攸县县纪委:0731-24222449(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攸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三:株洲市攸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攸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