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聘用及待遇
聘用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为岗位工资(本科1780元、硕士2170元)+绩效工资(与职称相关),学校依据政策统一购买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地点由人事处根据岗位情况进行确定通知应聘者本人。
四、报名联系电话:0731-28519108;联系人:王老师;
五、报名地点: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地址: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东校区办公楼305办公室,株洲火车站乘T22路、T43路可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