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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01   点击次数:1374

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衡阳师范学校、耒阳师范学校、衡阳艺术学校三校整合组建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2号),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计划数

12个岗位共引进优秀教育人才4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19年优秀教育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符合需求目录中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其中:专业要求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为准,赛事、奖项须符合《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分类目录》规定。

4、身体健康。

(二)执业资格

报考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三)年龄要求

1、符合《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年龄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竞赛获奖者、体艺特长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违法违纪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或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

5、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

6、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五)注意事项

1.符合引进条件的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后,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16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衡阳师范学校办公楼三楼行政会议室。报名期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734-8472312;刘老师13575288152;李老师13974726071。  

3、报名和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师范类毕业生身份报考者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二)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考试方式为试教(上微型课)。考试地点:衡阳师范学校。考试时间:2019年10月20日。考试对象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电子身份证)于2019年10月20日上午7:30-8:00进入衡阳师范学校指定地点候考,超过截止入场时间者(8:00)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计划引进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入围人员成绩必须在80分及以上。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公布于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

(三)资格复审和体检

由衡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

(四)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引进待遇

根据《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2号)规定,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薪酬、福利等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一)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享受期均为3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每人每年6万元,其中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年12万元。最高享受期均为5年。

(二)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其中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三)编制待遇。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衡阳市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己评为中、高级职称的,可以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引进人才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

五、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引进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11312(市教育局)、0734-8472312(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

附件:

附件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需求表 .docx
附件2: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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