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株洲云龙示范区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0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0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7、愿意在株洲云龙示范区最低服务5年;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信息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发布,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站各环节信息,因未及时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至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07室(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2、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提交①—⑨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株洲云龙示范区2021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需填写完整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须在《株洲云龙示范区2021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学院意见(或档案托管机构意见)”栏由学院或档案托管机构签署意见及盖章;
②本人身份证;
③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2021届毕业生提供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必须承诺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但本人必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科生须提供《株洲云龙示范区2021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需填写完整,“学院鉴定意见”一栏加盖公章,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⑦2020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
⑧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⑨其他各类荣誉证等材料。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方式
采取面谈、上微型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谈和上微型课均采用百分制。报名审核考生资格后时即进行面谈,专业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谈、微型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1、面谈。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面谈环节。面谈成绩低于80分,不进入微型课环节。
2、微型课。面谈成绩80分及以上者,进入微型课环节。微型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微型课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面谈成绩不纳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即微型课成绩。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统一集中进行排序。考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谈成绩高的排前,面谈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微型课,以加试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凡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拟聘对象确定
考试完成后,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考试完后第二天与招聘单位签约(请考生随身带好三方就业协议)。如成绩排前的不愿签约,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签约(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和拟聘公示不能通过者,签约无效。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长郡云龙实验学校,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区教育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试工作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0731-28689773(张老师) 15616365077(沈老师) 15173398158(张老师)
(二)监督电话
区纪检监察室:0731-28689617
区党务工作部:0731-28689607
十一、待遇
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株洲市系列人才政策;符合株洲云龙示范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且入住的,按400元/月/人进行补贴。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株洲云龙示范区2021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