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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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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8年新邵县高级中学(职中)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5   点击次数:1371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党发[2017]1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及2018年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公开引进人才49名,现就引进人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岗位计划与职位要求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人才计划49名,具体引进人才计划和职位要求见《2018年新邵县高级中学(职中)引进人才岗位要求与计划一览表》(附件一)。引进人才信息在新邵政府网站、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湖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站、湖南科技大学就业服务网站发布。


二、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形象端庄,能够胜任所择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2018年新邵县高级中学(职中)引进人才岗位要求与计划一览表》(附件一)中相应条件。

三、引进程序与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3)报名要求: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科目,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致的且算出平均成绩的必修科目成绩单)、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提供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2018年新邵县高级中学(职中)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二,自行网上下载)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和网上报名)。考生本人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引进人才考试。

(4)现场资格审查和核算考生必修科目平均成绩: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必须提供报名材料中所有材料原件。由新邵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初步核算考生必修科目平均成绩,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并进一步核算考生必修科目平均成绩。

2.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入围面试,本科毕业生按照必修科目平均成绩(选修科目不计入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所需专业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按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比例确定。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备课时间5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由评委制定,采取当场评分、亮分方式。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1月13日,已报名参加面试人员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2:30-5:30到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如参加面试人员数与引进人才职位计划数为1:1比例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3.选择受聘学校

按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选择受聘学校入围对象;入围对象分科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受聘学校(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入围对象中如有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除新邵一中、新邵八中外,其他学校可在该科目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与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后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不再递补。

5.考核

根据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情况向所在学校发出调档函,新邵县教育局、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组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等情况。报名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件凭学校有效证明等报名的,考核前须交验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

6.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邵县教育局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造成空缺职位一律不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并通过公示的人员,失信放弃受聘的,五年内不准参加我县教师招聘考试和引进人才考试。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编制和聘用手续。聘用前,本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在所聘学校服务满5年,否则不得流动,承诺书装入本人档案。


四、相关优惠政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一级学院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工作补贴,按年度发放,直至在本县参加工作满5年为止。在本县工作初期暂无居所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此次引进人才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守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党发〔2017〕14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人才工作的公正公平。

监督举报电话:

肖  颖(新邵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13907393939

黄小球(县纪委派驻县组织系统纪检组长)139739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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