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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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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8年株洲醴陵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3名)
发布日期:2018-01-04   点击次数:1549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有关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3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各单位网站或电话咨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此次招聘的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教育信息网”(http://www.lledu.cn/)和“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ling.gov.cn/)。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6-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国考”合格成绩通知单)、普通话等级证(二乙及以上)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相片4张。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七、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八、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1月18日、19日。

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3、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总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10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4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答辩、说课、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说课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九、体检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1次。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和“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3284471(醴陵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3289948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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