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高等院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报考人员必须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4.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应聘情形的,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拟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应聘者自行下载《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后发电子稿至1905484836@qq.com 邮箱;
现场报名:在招聘方设立的现场报名点递交《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下午17:3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招聘方分别在华中师大、湖南师大、吉首大学举行现场招聘,三个高校招聘现场均设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举办现场招聘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如现场招聘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上述高校网站的信息为准。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必须承诺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教师资格证(可用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的成绩证明或院校开具的证明代替);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6)本科生须提供《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本科生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4,需填写完整,“学院鉴定意见”一栏加盖公章,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在报名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均须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分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进行。答辩时间3分钟,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考生答辩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上微型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8分钟,主要测试专业教学能力。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应聘者的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各招聘岗位以三个高校招聘点所有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相同的,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市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录聘手续。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可分配到城区或城郊学校。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招聘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教师岗位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株洲市芦淞区监察局 0731-28580628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28681532
六、咨询
咨询电话: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0731-28580676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