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补充城区学校教师及工作人员237名(其中为了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消化农村中小学校校级领导职数,面向2013年9月1日以来连续在农村中小学校担任校级领导的现任校级领导,通过城区学校补充考试择优安排到城区学校任教计划15名)。
一、补充原则
1.科学设岗、按岗位需求补充;
2.在编制、职位与职数限额内补充;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补充岗位(各学校具体补充岗位及人数在报名之前公示)
1.小学教学岗位:109人。
2.初中教学岗位:113人。
3.面向农村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的教学岗位:15人。
三、补充条件
1.小学教学岗位。①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及信息技术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③在我县农村学校从教经历3年及以上(2016年调回桂阳工作的桂阳籍教师及配偶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④特岗教师须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初中教学岗位。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③在我县农村学校从教经历3年及以上(2016年调回桂阳工作的桂阳籍教师及配偶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④特岗教师须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3.面向农村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的教学岗位。 ①2013年9月1日以来连续在农村中小学校担任校级领导的现任校级领导。②报考小学教学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学岗位的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充考试: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坚持教学质量导向,2017-2018学年度受到县以上“两项常规检查”、“作风督查”通报批评的;2016-2017学年度被授教育教学质量黄牌单位的教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补充程序
补充工作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1.相关事宜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桂阳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 hngy.gov.cn)公布。
2.报名。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个人报名需所在学校同意并签署报考意见,于8月20—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以及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到教育局261大会议室和人事股256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
4.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教育局261大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笔试
(1)笔试科目。补充考试以笔试方式(闭卷)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占30%)和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指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评价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专业知识指所报考学段、学科的现行各年级教材相关知识。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8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桂阳县士杰学校
(4)公示。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公示拟补充人员名单,在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6.考察。按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7.聘用。考生按笔试成绩分学段、学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及补充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补充人员(如最后一位入围者分数相同时,教龄长的优先;教龄相同时按档案年龄大的优先)。调动手续按有关程序办理。
8.经补充考试进城人员,根据省、市、县有关岗位设置文件精神,按所获任职资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的情况下,实行竞聘上岗。如果所获任职资格对应的岗位没有空缺,则一律高职低聘到有空缺的岗位。有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最低可聘到专业技术十二级(例:×××教师在原单位聘到专业技术五级,调到×××学校后,因该校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都没有空岗,该教师就只能聘到专业技术十二级)。
9. 实行诚信考试。诚信参加补充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补充纪律
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杜绝试题泄密、失密,考试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举报电话:0735-4470133(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5-4469972(县人社局)、0735-4470107(县教育局)。
桂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