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csuf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6日17时30分截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招聘网站(http://zp.csuft.edu.cn)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4)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5)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学校将进行网络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在面试考核之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政治理论素养、民族和宗教政策掌握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总分100分。
面试环节均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623216(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5623108(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