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对象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全日制学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资料。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106个岗位,需求计划434人,如下图,更多详情见附件1《湖南省衡阳市2018年部分企事业单位青年人才需求目录》。
三、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国、省驻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向用人单位报名,并提交《衡阳市集中引进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引进。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用人单位制定详细的引进工作方案,按照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完成引进工作。
(三)兑现待遇。引进的青年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到岗到位并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落户后,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市直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兑现补贴。
五、引进待遇
根据《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规定,引进的青年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的薪酬、福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享受期均为3年。
(二)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六、纪律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考核或考试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969112 8969113
下载报名表等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