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19届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60名。
招聘岗位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1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三)学业条件:
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19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或者担任班委会、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一《岗位条件表》)。
必须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五)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及以上。
(六)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四所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选一个报名点且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需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应届师范类本科生还需提供《株洲市攸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三)。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可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3、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考试
(一)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时间、地点:以报名成功后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2)上微型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上微型课环节,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下载报名表等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