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长教通〔2016〕112号)和《长沙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教通〔2017〕13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其中教学人员3名、教学辅助人员3名、行政管理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二、报考条件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符合以下相关资格条件及岗位表中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教学岗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达二乙及以上(英语岗位达二甲及以上)。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等按照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批复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时间:9月18-1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学校办公楼一楼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携带如实填写完整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执业资格证》等参加资格审查。并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所有证书复印件。
五、考试
英语、物理岗位的考试由笔试和考核组成,其他岗位仅设置考核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定于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在学校科学馆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
2、笔试内容为各专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和考核办法于9月22日(星期五)下午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考核
1、英语、物理招聘岗位由招聘职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未达比例的,则资格合格的笔试人员均参加考核。仅设置考核环节岗位的资格合格人员均参加考核。
2、入围考核人员于9月26日(星期二)上午7:30在学校科学馆集合并查验身份证,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行放弃。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参加考核人员应于考核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学校邮箱(cjbgs85287900@163.com)。
3、英语、物理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试教,美术岗位的考核为试教和技能测试(按4∶6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教学辅助岗位的考核为技能测试、管理辅助岗位的考核为结构化面试。试教15分钟、备课40分钟、技能测试30-60分钟、结构化面试10-20分钟。试教、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得分均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4、考核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通知单。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于考核完成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示。
5、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
6、考试成绩由考核合格人员的笔试、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不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成绩相等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2、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9月26日(星期二)下午在学校网站公示;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外调、函调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及《长沙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考察情况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九、联系办法
1、咨询电话:0731-85287900、85287908
2、联系人:王老师、苏老师
3、学校网站:http://www.changjun.com.cn/
4、学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学院街24号
5、学校微信公众号:长沙市长郡中学(changjun1904)
6、监督电话:
0731-84899737 84899753(长沙市教育局)
0731-8490793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