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外县(市、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在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师德优良,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2.系外县(市、区)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已达到相应县市工作服务年限,且能正常办理调动手续。
3. 面向以下三类人员选调:
①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浏阳籍;
②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③已认定为浏阳市企业专业英才的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新教师参加工作第一年不确定等次除外)。
5.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二)其他资格条件
1. 年龄
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4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14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2.学历及专业要求
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
3.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要求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对应学段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计划数为10名,选调教师全部安排在我市乡村学校任教。分为文科组、理科组、综合组三个类别,每个类别选调计划分别为4、4、2名。具体岗位见下表:
三、选调方式
1. 本次选调考生按科目分类自主报名,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选择报名学科。报名学科仅作为后期选岗和岗位设置依据,不作他用。
2. 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总人数与最终选调计划数(须核减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低于2∶1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3.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含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教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排序。
四、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含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打印准考证—笔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选岗—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
(一)网络报名(含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请关注“浏阳人社”微信公众号。
2.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在“浏阳人社”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中点击“就业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实名认证完成后,选择报考岗位并拍照上传本人照片;然后按要求填写其他相关信息,上传①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职称证和户籍证明、在编证明等相关资料(也可登录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填写上传)。上传资料不完整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50KB<图片大小<300KB)。
3.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10:00-7月19日12: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15日10:00-7月19日17: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7月24日10:00-7月27日9:00。
6. 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浏阳市人社局网站打印本人的《浏阳市2024年公开选调外县(市、区)教师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网络报名成功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要求于7月22日(上午9:00-12:00文科组,下午13:30-17:00理科、综合组)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浏阳市教育局420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①《浏阳市2024年公开选调外县(市、区)教师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浏阳户籍证明资料(以下三类之一,认定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日):一是浏阳户籍人员或配偶或子女相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编在职证明、结婚证(配偶)或户口簿原件(子女)及复印件;三是浏阳市企业专业英才的在岗工作人员的专业英才认定证明、结婚证(配偶)或户口簿原件(子女)及复印件;
⑤县(市、区)教育、编制和人社部门出示的工作已达到服务期限的在编教师证明材料(附件1);
⑥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或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有则提供)。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证书和相关材料提供原件供查验用,交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7月27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新课程理念及应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五项管理及“双减”等相关内容)。
3.笔试由浏阳市人社局和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将在浏阳市人社局网站、浏阳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获得省特级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凭荣誉证件原件或相关认定文件免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6.免笔试的教师计划总数不超过5名。若符合免试条件的总人数超过5名,则区分为省特级教师、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三个类别。其中,省特级教师免笔试的员额数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剩余的免笔试员额数为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两个类别总和。此两个类别依据报名人数总和计算出每个类别占免笔试员额数的比例,依据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出每个类别的免试人数。同一类别,依据获得荣誉或职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认免笔试人员(提供荣誉证件原件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原件或相关认定文件)。其余未获得免笔试条件的人员,则参与笔试。
7.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教师名单将在浏阳市人社局网站、浏阳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相应核减总选调计划数。
(四)体检
1.符合条件的免笔试对象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按总选调计划数(须核减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教师总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体检由浏阳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 考察(含资格终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社局网站及浏阳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3.所有选调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录取人员在浏阳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七)选岗
1.根据选调人员的报考学科按同级别、同学科原则对等设置岗位,确保岗位总数比选调总计划数多2个。
2.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免笔试对象优先选岗,在报考岗位中排第一位选岗。若同一类别同一学科岗位出现多名免笔试对象,则按免笔试对象获得的职称时间(不同职称等级时等级高者优先)、获得荣誉(限指省特级教师或骨干教师)时间先后排序(时间在前者优先);若时间相同,则按免笔试对象正式入编时间的先后排序(时间在前者优先);若免笔试依据项目不同,则按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市州级骨干教师排序,依次选岗。
3.拟选调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自主选择单位。如果总成绩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4.选择高中岗位须现在外县(市、区)高中或大中专院校教师岗位任教,且具有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
5.选择初中岗位须具有外县(市、区)初中或高中岗位任教经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
6.选择小学岗位须具有外县(市、区)初中或小学岗位任教经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
7.出现选岗放弃的情况,导致选调岗位人选空缺时,不再组织递补。
8.选岗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八)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参与选岗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
2.选调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
1. 选调工作由浏阳市人社局、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同时,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 招聘环节所有通知均以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发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 其他
报考咨询电话:0731—83682133(浏阳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0731-83795062(限工作时间)
浏阳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六、有关说明
1.本次选调人员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在浏阳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浏阳市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辞职;④其他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行为。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录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2.选调人员的岗位聘用等级,根据用人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竞聘方案确定,依据有关程序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3.在选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名教师,一律取消选调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录用上岗的,一律解聘;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附件:浏阳市2024年公开选调外县(市、区)教师报考在编工作证明
浏阳市教育局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