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7]13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计划、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禁考限期内的人员;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特岗教师;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39名(其中:高中、职业中专和教师进修学校102名,小学(含教学点)116名,公办幼儿教师20名,特殊教育1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衡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三)分配方式
按报考岗位,依据考生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县蒸阳教育网、衡阳县委组织部、衡阳县人社局、衡阳县教育局、衡阳县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6月8日8:00至6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6589921,6823238)。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在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下,不低于1:2或调整招聘计划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5)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20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应具备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占20%。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相关证件的,资审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但2018年7月31日前必须交验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对设置有专业类别要求的岗位,其专业类别核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按所报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如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对不愿到设岗学校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所聘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其他行业的报考。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2017)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 、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中共衡阳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0734-6589977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