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017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1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11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报考本人提供认定结果)。对有疑义的专业,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者,在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可报考普通小学教师任一岗位。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4)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7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郴州市(含县市区)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9:00至2017年10月15日17:00。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10月25日起,报考人员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个别紧缺学科岗位视报名情况由汝城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10月18日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的人员在10月19日下午15:00至18:00到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10月20日将结合改报岗位情况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招聘笔试共用一套试题,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11月上旬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汝城县教育局组织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以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对考生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报考人员需提交打印的《2017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底)。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截止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 com.cn/xlcx/)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
4.资格审查递补方式。因弃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 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说课。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时间。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八)选岗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岗位,时间另公布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本次招聘的教师2018年春季学期由汝城县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学校工作,2018年秋季学期到选岗学校工作。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汝城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的书面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名单确认文件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和时间节点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7.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正式录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735-8230888。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5-8229015。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