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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衡东县2018年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简章
发布日期:2018-08-11   点击次数:1103

为了适当补充我县城区小学教师,确保教师选调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唯才是举原则。

二、选调条件 

1.认真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品德良好,关心爱护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教学业务能力。教研教改能力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业务竞赛活动,并成绩显著。

3.坚守教学岗位,无违法乱纪行为,近五年在编在岗、胜任本职工作。

4.学历要求: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所报科目必须与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对口。

6.教师资格证要求: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选调对象及工作年限要求:城区小学教师选调面向城区学校以外的全县乡镇中小学、县直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上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7年9月以来在作风建设和工作中受到县教育局或上级通报批评的。

2.2017年9月以来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3.2017年9月以来正在接受法纪审查尚未结案的。

4.参加我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入编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指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入编的人员)。

三、选调计划

四、选调程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7日(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9室(电话:5229748、5235040)。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经现工作单位签字同意报名的《衡东县2018年城区小学教师选调报名登记表》(样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乡镇学校的教师,所任教学校和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都必须签具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近五年任教工作经历证明由任教学校提供,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②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整个过程。报考教师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调配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报名时政工人事股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选调形式

选调教师采取笔试形式。

城区小学教师选调由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命题制卷,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和阅卷评分。

①笔试时间:2018年8月21日

语文:上午9:00—11:00   分值100分;

其他科目:上午9:00—10:30  分值100分。

②笔试地点:迎宾完小。

③笔试命题范围:以相应科目的小学内容为主(难度适当增加)。

4.组织考察

各科从高分到低分,按调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考察对象差额不得少于1人。考察由政工人事股牵头,以实地考察和组织调查的形式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定,并写具考察意见。考核合格者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察中若发现有明显师德问题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淘汰。 

5.选投学校

每个科目按个人笔试成绩和选调计划划定一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每个科目至少保持1名差额,然后组织最低控制线内的所有教师,当场按个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投学校志愿,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预录。

6.确定拟调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和选投志愿情况提出调配名单,经局党委研究确定。

7.办理手续

调配名单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                                  

 

  衡 东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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