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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炎陵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6   点击次数:1347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专业或教育院系)2019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表1)

三、用人单位简介

炎陵县地处湘东南边陲、井冈山西麓,是中华始祖炎帝神农氏归根之地。境内有衡茶吉铁路和衡炎、岳汝、炎睦三条高速公路通过,交通便捷。全县现有公办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10所,教学点9所,公办幼儿园16所。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6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6日以后出生);

7、愿意在炎陵县最低服务三年以上(含试用期)。

8、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亊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亊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亊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亊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亊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201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专业或教育院系)2019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学历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招聘在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设立报名点。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huzhou.gov.cn/)、

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nyanling.gov.cn)、

湖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ob.hunnu.edu.cn)、

衡阳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jy.hynu.cn)。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时间、地点安排。

(1)湖南师范大学报名点

时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就业办(湖南长沙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

(2)衡阳师范学院报名点

时间: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数学楼(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2.报名要求

实行现场报名确认(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他人代替报名)。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株洲市炎陵县2019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株洲市炎陵县2019年面向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3),同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须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二乙及以上等级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进行现场确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必须于2019年7月1日前交验原件,未能按时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考试前一天在考点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考试方式:采用口头答辩和上微型课相结合的方式。

(1)口头答辩:时量为5分钟/人,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上微型课:时量为12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除答辩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者不能参加微型课外,根据该岗位考生口头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微型课人选,若没有达到1:3的人选,则全部参加微型课,口头答辩成绩并列者均参加微型课。

3、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2019年3月30日公告。

4、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口头答辩成绩×30%+微型课成绩×70%

口头答辩、微型课、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确定拟聘对象、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微型课成绩都相同者,增加板书环节,按板书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对象。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用。

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签约地点:考点现场

签约时间:所有考生上完微型课后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除须当场复查项目外,可在接到通知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在校表现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 公示与聘用

1、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2、新录聘教师统一分配到城区学校工作。

3、被聘用人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炎陵县服务最低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七、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731-22036202(炎陵县教育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22号(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

监督电话:0731-22542803(炎陵县人社局)

0731-26220016(炎陵县纪委监委)

0731-28681082(市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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