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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7湖南祁东县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32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30   点击次数:1624

为充实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转发中组部 人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及职数(附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

4、普通全日制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学前教育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祁东户籍或在祁东县从事幼儿园幼师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纪检、司法机关处分或处罚的和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祁东县新闻网、祁东县党政门户网和祁东县教育局一楼阳光服务大厅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7年9月8日-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地点:祁东县教育局一楼阳光服务大厅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现场填写报名表,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作为志愿。

(2)招聘职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为1︰2开考。

(3)近期免冠同底彩照4张;

(4)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学前教育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2017年8月31日前须提交毕业证及学前教育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逾期未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资格审查组对所有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

1、形式:闭卷。

2、内容:以普通中等幼儿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材为范本,总分100分。

3、时间及地点:待定。

4、参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祁东县教育局一楼阳光服务大厅公示。

(五)体检

根据每个单位招聘职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采用说课方式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某一单位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时,则从报考未录取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计划依次递补仅一次。

时间及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织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单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计划依次递补仅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祁东县新闻网”、“祁东县党政门户网” 和祁东县教育局一楼阳光服务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

自公示之日起,如计划出现空缺,该计划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名单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审批后,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意到所聘单位工作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由祁东县教育局组织,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参与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4-6264225(祁东县纪委办公室)

0734-6286110(祁东县人社局)

0734-6259630(祁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本方案由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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