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教育局决定对所属25个事业单位2022年需增补的248名教师面向社会进行第二轮公开引进、选调(其中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173名、选调骨干教师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和选调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引进、选调”)岗位录取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引进岗位报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符合《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轮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为“《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中的资格条件。
3、选调岗位报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的在岗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轮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为“《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中的资格条件;
(5)报考的资格条件所需证件证书必须是在本次选调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4、不得报考引进岗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不得报考选调岗位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得报考引进、选调岗位的情形:
(1)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在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人员中已体检合格(含列入缓检)的人员;
(4)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编教职工(注:在编教职工流动调配按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办理);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关说明
1、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为六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
2、《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区县级获奖或荣誉”须为近六年内(2016年6月1日以后)取得。
3、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
4、“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具有《岗位表》中要求的教师资格、且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条件等同于“具备中小学教师二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5、引进、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6、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
1、考生须按照引进、选调单位疫情防控具体要求,配合收集审核个人健康信息,接受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2、引进、选调单位将会及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单位官网发布疫情防控补充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查阅,并按补充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试:
(1)近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2)近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封闭封控区域旅居史的;
(3)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
(4)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带“*”号的;
(6)近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
(7)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8)来自外省有本土病例城市,不能提供长沙市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注:请报考人员在核酸检测采样时与检测机构确认出具核酸检测证明的具体时间。
六、引进、选调工作程序和信息发布平台
(一)工作程序
1、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程序为发布简章—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选调骨干教师程序为发布简章—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含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笔试(引进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环节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
(二)信息发布平台
《公开引进和选调简章》和拟录用名单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sha.gov.cn)公布;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的环节,由引进、选调单位在其官网(见《岗位表》)公布相关信息。如引进、选调单位官网出现故障,相关信息将在长沙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七、开考比例
1、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岗位职数达到5:1(含5: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职数。
2、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职数达到3:1(含3: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职数。
八、报名、资格初审及引进岗位的笔试
1、《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将于7月2日前在各引进、选调单位官网公布。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交符合引进、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证件证书。
2、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本人所具备的条件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由选调单位对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后,以引进岗位职数为基数,按1∶5(引进职数为9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初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并进行资格初审。出现资格不符或放弃入围情况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注:
(1)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引进岗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资格初审时提交《承诺书》;
(2)报考引进岗位暂缺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尚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单》,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交《承诺书》;
(3)报考选调岗位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在编在岗证明可采取提交《承诺书》的形式参加资格初审;
(4)《承诺书》上所承诺须提交的材料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九、考核办法
1、引进、选调岗位的考核均由面试和试教(或技能测试)或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组成。考核由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组成的,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成绩按3:7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考核由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组成的,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成绩按2:3:5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
2、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低于考核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进入后续环节。
注: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较多时,选调单位将采用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按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十、总成绩
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20%、考核成绩占80%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十一、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
1、资格复审人选以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考核成绩相同的,则考核占比高的项目成绩高者入围(下同)。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未及时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的,视为自行放弃。每位考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最早的有效。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后,则不能作为其他用人单位的递补人选。
3、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预录用情况时,预录用递补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不超过两次,下同)。
十二、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另行通知,请入围体检人员关注长沙市教育局官网公布的《体检具体安排》。
十三、考察
各引进、选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放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四、资格终审、录取、聘用
资格终审、拟录用公示、录取聘用工作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未按时转入档案等人事相关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五、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使用)
1、咨询电话:
0731-84899738(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53(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
2、监督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31—8489975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731-8866603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731-8490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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