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工作需要、人岗适配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
(二)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需要符合《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高中学校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确定的要求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符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本次引进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人才引进公告在湖南人才网、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8∶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中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07教室和湖南科技大学立言楼B411会议室两个报名点。
4.报名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引才公告,诚信报考,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全面。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原件: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③学位证(2022、2021届毕业生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④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原件)⑤自行下载打印《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高中学校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名(报名表上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才全过程,考生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试形式为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成绩为100分制。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16:30,领取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07教室和湖南科技大学立言楼B411会议室。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加答辩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答辩,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现行高中教材内容。
4.面试时量:每名报考人员备课为1小时,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
5.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当场公布,并在湖南人才网、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合格分数线。面试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为1:1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根据引才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另增加吸毒检测项目。如有体检不合格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区教育局组织高中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按时提交者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1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原件。
(七)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人才网、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区引才领导小组批准,由聘用学校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5年以上。
六、纪律要求
(一)人才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组织人才引进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引才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按时报到上班。拟聘用人员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5天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优惠待遇
(一)被引进人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娄星区在编在岗同职级教师同等待遇。
(二)被引进人才享受娄星区人才新政相关待遇。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5年内分别给予43万元、9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到位);其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免费提供公寓住房一套。引进人员服务不满5年且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离开娄星区教育系统的,上述人才引进享受的待遇须全额退还区财政,其他待遇自行终止。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看人才引进信息。人才引进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湖南人才网、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教育局。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娄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为加强对本次公开引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成立娄底市娄星区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本公告由娄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娄星区人社局0738-8211709娄星区教育局黄中华13873869770娄底二中:曾亦农 13517389977娄底三中:曾国初 15897380168娄底四中:谭尚军 1363848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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