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执行编外合同制教师相关待遇,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内(2018年6月30日以后)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及具体条件
预计招聘总人数8人左右,实际聘用人数以学校最终公示为准。
招聘岗位:
语文教师:2人;
数学教师:2人;
音乐教师:2人;
体育教师:1人;
科学教师:1人。
四、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初审)—面试(含资格复审)—笔试—试教—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备案—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简章于7月10日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1)面试时间:7月19日上午
(2)面试地点: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3)面试要求:1分钟自我介绍+3分钟结构化面试
3.面试及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②毕业证;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⑤其他获奖证书等。4.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笔试程序。
4.音乐、体育学科岗位考生除试教外,还需进行专业技能展示,专业技能展示占试教成绩10%。
5.试教成绩当场公布。试教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总成绩按面试成绩10%、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60%合成。
1.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时,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含递补阶段)。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由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在同一岗位且试教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资格条件验证(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等)、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同一岗位且试教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的资格条件证书、成绩、名次和考察结果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所有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本简章由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2076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