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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08   点击次数:1420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我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经娄星区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娄底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结合学校的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92名,其中高中教师62名(定校定岗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130名(其中蛇形山镇中心学校22名、水洞底镇中心学校18名,定校定岗招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1、高中教师62名:娄底二中15名、娄底三中34名、娄底四中13名;

  2、农村初中教师42名:语文6名、数学6名、物理4名、化学4名、生物4名、地理4名、政治3名、历史3名、体育8名(篮球教师4名、足球教师4名);

  3、农村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16名:英语6名、信息技术2名、音乐4名(其中舞蹈教师1名)、美术4名;

  4、农村小学教师32名:语文教师15名、数学教师15名、体育教师2名;

  5、蛇形山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22名;

  6、水洞底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18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与条件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报考者的有效身份证为准;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晰,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高中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2)须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科目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高中心理学教师要求为高中心理学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是心理学且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小学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小教大专班毕业;

  (2)须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娄星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流程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6日-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娄星区人社局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信息登记、摄像的顺序进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下载)、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证书原件,所有证书资料复印2份。自行下载打印《2018年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签名(各一式二份,报名表上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考核时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娄星区人社局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自愿取消应聘资格)因考生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该岗位不递补。

  (3)对申请认定2018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8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8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考核时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娄星区人社局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自愿取消应聘资格)。因考生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该岗位不递补。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填写好的报名表进行信息登记和摄像,不得他人代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本次报名分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没有达到该比例的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24日-25日(截止下午5:30)。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娄星区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责任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①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高中教材内容(其中高中心理学教师笔试内容为大学心理学教材内容);

  ②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

  ③初中、小学通用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各占50%;

  ④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小学、初中教材,小学、初中内容各占50%。小学体育考试内容与初中体育考试内容相同。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的确定。

  ①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其中高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报市人社局批准,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②面试对象公示: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示。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试讲范围由娄星区纪委、区人社局共同抽签确定,并在面试公告公示:

  ①高中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高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高中心理学教师试讲内容为大学教材内容)。其中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高中音乐岗位采取器乐表演(限管乐和钢琴)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器乐表演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②初中教师和小学、初中通用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其中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音乐(初中、小学通用)②岗位采取特长表演(舞蹈)和试讲的方式进行,特长表演(舞蹈)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③小学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小学教材对应科目内容。其中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四)综合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其中高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原公告媒体及时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高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余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原件;在编在岗教师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和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主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拟聘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抽签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定校定岗的聘用教师直接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安排到校到岗,所有拟聘用教师如不能按时到校到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区教育局负责办理拟聘教师的计划编制手续,各学校按名单与拟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的学校工作6年以上。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先与原单位签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需当地县市区人社局盖章),然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聘用到岗。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中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社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4、娄星区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娄星区人社局0738-8211709)


  附件:1.2018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2.2018年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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